智慧机械及5G投资抵减 延至2024年底
中区国税局说明,《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1之子法规「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投资智慧机械与第五代行动通讯系统及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抵减办法」,重点如下:
一、增订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所需具备要件及用词定义:以辨识、保护、侦测、回应及复原等5大功能内容,明定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所需具备之要件及用词定义,并排除安装于个人电脑防毒软体或防火墙产品或服务之适用。
二、修正投资抵减「当年度」的认定方式:自今年度起,投资抵减之当年度改以「交货」或「技术服务提供完成」之年度认定,另为兼顾申请人权益,增订相关过渡性规范。
中区国税局并提醒,支出金额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合计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之范围,得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抵减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一经择定不得变更。其各年度投资抵减金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
一、于支出金额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二、于支出金额3%限度内,自当年度起3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