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国外拖到除役才回台 闪兵16年!男子遭法办结果曝

滞留国外拖到达除役年龄才回台,男子闪兵16年,遭法办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是1986年生的役龄男子,竟在2008年6月经核准出境后逾期未归。经区公所发函催告返国接受征兵处理,但却仍未依期限返国。阿国在2009年3月被列为常备兵征集对象,并由里干事亲送征集令至户籍地,由其父亲代为签收,阿国却仍滞留国外,案经函送侦办,直到今(2024)年5月才返台归案。

法院审理,检方起诉指出,阿国知有服兵役之义务,却故意延至已除役之龄始回国投案,罔顾我国当前艰困国际处境,不愿返国服役而违反宪法义务,应量处适当之刑。而且阿国已经达除役年龄,其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已无从填补,不宜谕知缓刑。

法官考量,阿国明知役龄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国民义务,竟于2008年6月核准出境后,一直滞留在国外未归,经役政单位催告后仍置之不理,并且经发布通缉在案,直至今年5月才返国归案。

法官认,阿国所为破坏国家兵役制度执行之公平性,妨害役政机关对于兵役事务之有效管理及征兵之顺畅,影响潜在国防动员兵力。但念及他犯后坦承犯行,并无前科纪录,素行良好。

法官审酌,阿国的犯罪动机、目的已及犯后态度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3条第7款,妨害役男征兵处理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