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付20万 高雄BMW酒驾男遭羁押理由曝光
黄男当庭表示自己最多只能负担20万元具保金,高雄地院认为不足以担保重大犯行,裁定羁押。考量检方已完成相关证人讯问及证据搜集,裁定不禁见。(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雄市黄姓男子26日晚间酒驾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致1死3伤,被依「杀人罪」移送,检方同样也以杀人等罪向法院声押禁见。黄男当庭表示自己最多只能负担20万元具保金,高雄地院认为不足以担保重大犯行,裁定羁押。考量检方已完成相关证人讯问及证据搜集,裁定不禁见。
检方27日傍晚发出声明,强调对酒后驾车行为「零容忍」,认定黄男具「杀人之不确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条杀人既未遂罪嫌重大,并有逃亡、串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高雄地院庭长杨国祥解释,检方当时就以杀人、公共危险等罪嫌声请羁押禁见,高雄地院审酌黄男犯行后,认定属公共危险罪中「酒驾致人于死」,因此没有所谓「变更」法条的说法。
《刑法》公共危险罪、第185-3条第二项规定,酒驾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黄男未来最重可能仅判10年,有望逃过10年以上刑期的杀人重罪。
黄男坦承事发前,在咖啡店饮用约300ml威士忌后酒驾上路,车才开到高雄市前金区河东路,便不胜酒力、撞上林男一家4口,造成林男骨盆骨折,范姓妻子当场重伤不治,14岁和15岁2名女儿分别受有四肢擦挫伤、双小腿骨折全口牙脱落等伤势。
杨国祥表示,黄男酒驾犯行造成被害人1死3伤,将面临最轻本刑3年以上之罪责诉究及高额民事赔偿,有事实足认被告有逃亡之虞。但黄男表示,目前自己1人在小港区独居,并未与家人共同居住,高雄地院认为黄男与亲人间关系不密切,所受亲情羁绊较为薄弱。另外,黄男表示自己可负担的具保金额仅20万元,相较于其所面临的刑责而言,只有羁押,才能确保本案侦查、审理、执行,高雄地院才裁定羁押。
针对并未禁止接见通信部分,杨国祥解释,检方认为有事实可认定黄男有勾串证人、灭证之虞,但检方已完成现场目击者、同行友人的讯问,加上提供的证据资料(含案发现场周遭监视器画面)已齐全,最后才裁定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