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黑心海带二审无罪 更审逆转改判1年定谳
高雄潘姓夫妻18年前从事海带食品加工,他们用碳酸氢铵、碳酸钠等物浸泡海带销售给不知情摊商,贩售给社会大众食用,赚取不法所得761万元,一审各判刑1年2月、二审判无罪,最高法院撤销后,更审改各判1年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法官考量潘姓夫妻共同经营海带食品加工、贩卖多年,营业甚具规模,供应对象遍及高雄、屏东地区多座传统市场摊商,海带又为国人常食用之食品,影响民生甚钜,纵无法证明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之虞,但已对消费者食品安全之法益造成巨大震撼,应予非难。
潘姓夫妻将海带食品的干货原料泡清水膨胀,更换3次清水后加入工业用级矾粉使其变硬,隔日加入工业用级碱粉、铵粉使其软化,经更换多次清水浸泡至无药味止,其中「海茸」食品另添加非食用级保险粉以保持鲜度。
2人用非法方式处理后,每1台斤的干货原料都可发泡制成约2 台斤的成品,再将此4类于加工过程添加工业用级添加物之海带成品,制作成海带卷、海带结、海带丝及海茸,贩卖给高雄市及屏东县各大传统市场及不知情摊商,摊商再贩售给一般消费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