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大法官扮公道伯?不如好好去寫意見書
宪法法庭6日针对国会改革法案有关总统国情报告部分进行言词辩论,大法官詹森林一度询问双方是否有和解可能。图为司法院宪法法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针对国会改革法案进行言词辩论,大法官一度劝立法院、总统府采「删国情报告条文、总统承诺赴立法院报告」方式和解,但不被蓝营接受,后续发展值得观注。但国会三读完成的法律何时变成可以由大法官来调解,宪法法庭变身调解委员会更是充斥违和感。
根据6月24日修正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条文规定,总统每年到立院做国情报告,并对立委问题采「依序即时回答」;宪法法庭昨天言词辩论激烈,大法官詹森林一度劝总统府、立法院冷静,建议立法院删掉国情报告条文,然后请赖清德总统履行承诺去立院报告。
显然蓝营并不接受大法官的「好意」,蓝委洪孟楷即表示,国会改革法案经严谨修法程序,「根本不存在各退一步的问题」,况且修法之前,宪法本来就规定,立法院有权要求总统赴立法院做国情报告;另一蓝委罗智强则批大法官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用惺惺作态。
蓝委点出一个问题,即大法官是否适宜在宪法法庭扮演和事佬?宪法规定,总统有院际调解权,依据宪法第44条规定,总统对于院与院间的争执,除宪法有规定者外,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但这次府院声请释宪,赖清德总统也是当事人,早已失去调解角色。
但大法官可以要求当事双方各退一步、进行调解吗?依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的规定,大法官职权包括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审理总统、副总统弹劾案件,即使成宪法法庭审理的案件也明定案件的类别,从无「调解」二字。
昨天言词辩论之前,宪法法庭可命当事人补正,宪法诉讼法也有撤回声请的相关规定,甚至大法官回避都有专节明定。言词辩论之后,接下来就是大法官评议,赞成裁判主文,而对其理由有补充或不同意见者,得提出协同意见书;曾于评议时表示部分或全部不同意见者,得提出部分或全部之不同意见书,宣示或公告判决就收工,也无「调解」二字。
大法官劝总统府、立法院双方冷静,建议立法院删掉国情报告条文,然后请赖清德总统履行承诺去立院报告,看在民众眼里,有如乡镇公所调解委员在当事人之间充当和事佬,即使大法官认为无妨,因为宪法诉讼法可准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但这个公道伯实在也演得差劲,还不如好好去写协同意见书或不同意见书。
大法官所谓的双方各退一步,实际上是要在野阵营再行修删国情报告条文,这可是扎扎实实的倒退;但对赖清德而言,退一步又进一步,根本寸土不让。
赖清德现在摆明不去立院做国情报告,但明明宪法增修条文有规定,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何况赖在选前明确也承诺「立法院有邀请的话,一定会到立法院」,甚至愿意就立委希望了解的部分再做补充报告,如果赖的承诺还算数,这又何退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