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大法官不演了 對朝野聲請釋憲採雙重標準

包括司法院院长许宗力等七名大法官,在10月底卸任前得先处理民进党立委等所提出的国会改革法案释宪与暂时处分案。联合报系资料照

不只对执政党的立院党团礼遇有加,对总统府声请的释宪案,司法院幕僚跟大法官们,更是以一般百姓望尘莫及、无缘享受的效率高规格处理。总统府律师中午前才前往递件、当天下午就完成分案、送交大法官审查。原该为弱势仗义的司法,如今却只善于对权贵逢迎拍马。

回顾一下蔡政府上任不久,推出的前瞻基础计划因不循正式预算编列之途,不断以特别预算支出,遭在野的国民党、亲民党38位立委,于2017年8月31日以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第一期特别预算案有违宪之虞,声请大法官解释;但大法官经过论辩、大法官书记处人员更详细过滤每位声请立委的所言所行,最后以其中共同联名声请的立委高金素梅未积极参与前瞻计划表决,不符释宪要件,2018年5月4日决议不受理。

由于过去大法官对于立委声请释宪案,都采取较宽松的形式审查标准,蔡英文总统当时甘冒违宪争议而提名的司法院长许宗力,上任后领导的大法官会议首创先例,对立委声请释宪采取的严格审查标准,遭到不少学界质疑、连当时的大法官汤德宗也不以为然。

当时司法院解释称,《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立委审查预算时,参与表决的立委中若有总额1/3以上认为通过的预算案有违宪之虞,可以声请释宪,重点是「有行使职权」的立委才能参与声请释宪。

当时大法官书记处的幕僚人员,花了不少时间,详细比对立法院公报的会议纪录,发现该预算案在二读时,高金素梅并未参与表决,以此认定她没有行使职权,扣除后只剩37位立委声请,最后以未达声请门槛、不符声请要件,决议不受理。

不受理决定出炉后,引发极大争议,不光是大法官对在野党立委声请释宪案置之不理,更严重的问题是,大法官的不受理决议业增加了过去所无的限制。

根据大法官更早之前的解释,《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中关于1/3以上立委可以声请释宪的规定,不是为了保护立法院内的少数党,而是在保护宪法—保护少数寻求司法护宪的权利。国会多数通过的法案是否违宪,多数通过的法律若有违宪问题,就该允许少数议员声请大法官就之做出终局性的解释,以维护宪法的安定性。

这也是民进党立委如今身为国会少数,但仍有权声请释宪的道理相同。

不过,若看看当初许宗力刚上台时对在野党立委的声请释宪案,花大笔时间细究每位签名声请释宪的立委,在通过过程中是否发言、是否参与表决等,确认是否「行使职权」,最后终于找到一个未到现场投票的立委而直接在程序上作出不受理决定。如今,大法官受理执政党声请案的速度,恐怕连哪些立委在立法院审查国会改革法案期间作了什么都还没弄清楚、就直接决定受理,前后审查的态度与速度差别之大,令人咋舌。

大法官或许会以此次声请的内容还包括暂时处分,有时间上的急迫性,但国会改革法案就算上路,究竟会造成何种不可回复的损害,各界早有质疑;如今连当初自己所订的详查立委有无行使职权标准,都要自己打脸自己,毫不遮掩迎合执政党的态度,当今大法官形象、公信力低落,还能怪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