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民進黨葉公好龍,官員喜獲說謊權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日前展开国会改革法案询答。行政院副秘书长何佩珊在会中针对蓝白立委提案版本提出说明。记者郑媁/摄影

蔡英文总统曾经信誓旦旦的国会改革,早被冰封冷冻,现在忽闻国民党和民众党推动国会改革,民进党脸色大变。但民进党叶公好龙,徒慕虚名也就罢了,可千万不要为阻挡国会改革列车,最后变成为官员创设说谎的权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举行国会改革法案公听会,今年代表民进党参选立委失利的阳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洁对在野党提出藐视国会罪正当性打上问号;她说,我国法律上被告可保持缄默、可以说谎,但在野党版本的藐视国会罪,被调查人连缄默及说谎权利都没有,严重抵触人民权利。

林志洁一句「说谎的权利」,引起争议。国民党立委牛煦庭反驳指出,现在官员动辄回避问题,甚至反质询污辱国会议员,显然责任政治没有可能性,只能透过法制化落实管制。会后双方再战脸书,牛煦庭批评林志洁以私益的被告说谎来类比公益事务,根本价值观错乱。

林志洁反对将藐视国会罪扩大及于人民,并以刑法入罪强迫人民接受询问。她说,按在野党版本,立法院可以叫台积电提出涉及营业秘密的研发合约,不提出就罚锾;也可请诺贝尔奖得主来备询,不来就犯藐视国会罪。林志洁不满其主张被说成官员备询可说谎,认为是移花接木、泼脏水。

林志洁的确没有说官员可以说谎,但她在大谈刑事被告可以说谎而不被认为犯罪时,在相关脉络下也的确很容易让人认为是在主张官员也有说谎的权利。至于刑事被告所涉的私益能否类比官员所涉的公益,恐怕又是另一个争议了。

许多国家都订有藐视国会罪等具强制力的法制规定,以保证国会能对行政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国会行使调查听证权都具有强制力,证人拒绝出席或虚伪作证,可能被科罚金或处徒刑。

台湾不忍张忠谋或李远哲被请到国会备询,真要羡煞了被请到美国国会作证的推特马斯克、脸书祖克柏、TikTok周受资、英特尔季辛格、辉达黄仁勋等一干企业巨头。

其实在野党提出的藐视国会罪,只是继承民进党的未竟志业。早在1994年蔡同荣就曾提案修法增订藐视国会罪,官员或证人虚伪陈述可判刑一年;到2008年蔡同荣还在推动修法。更不用说2012年的陈其迈,2016年的柯建铭,民进党说要增订藐视国会罪,真的是前仆后继!然一旦要玩真的,民进党就变脸了。

如果这次仍然修法不成,民进党继续护航不适任官员也就算了,怕的是阴错阳差,拿着被告说谎权利,官员也从此喜获「说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