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感染定义放宽 「14天以上」符合2条件就算

指挥中心表示,两次感染间隔从「1到3个月」放宽为「14天到3个月」。图为民众就医。(资料照)

本土疫情连续一周升温,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宣布修订「重复感染」定义,两次感染间隔从「1到3个月」放宽为「14天到3个月」,原慢性症状恶化或出现发烧、新呼吸道症状,且PCR阳性(Ct值小于27)或快筛阳性,并经医师评估通报为重复感染。

指挥中心医疗应变组副组长罗一钧说明,今年6月底公布过的重复感染条件,经专家会议讨论订定为「距离确诊日1到3个月」,但经过这3个多月来的实行,接到医界和基层反映,有些个案在未满28天就有重复感染病征,也有检验结果佐证,加上8月中以来面临这一波BA.5疫情,可能导致先前才感染过BA.2的人又重复感染BA.5,因此经专家讨论共识放宽条件。

指挥中心修订新冠重复感染定义。(指挥中心提供)

指挥中心已于9月30日发文各地方政府卫生局转辖区医疗院所,现行重复感染条件共有2种。罗一钧说明,距前一次发病日或采检日14天起至3个月内,如原慢性症状恶化(原有的慢性症状恶化、发烧、新的呼吸道症状),经检验PCR检验阳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筛阳性,并经临床医师诊断通报;只要医师勾选重复感染,就会自动研判确诊,不再需要各区管中心研判,就可以立刻展开防疫措施和医疗处置,包括给药等。

如果距离前一次发病日或采检日达3个月以上,罗一钧说明,过去的条件是PCR阳性(Ct值小于30)或快筛阳性,但第一线人员反映,通报时可能没办法这么快取得Ct值,因此经专家讨论取消该条件,只要PCR阳性都视为新确诊个案,但如果医师评估属于旧案或伪阳性,可依程序排除确诊。

新冠重复感染处理原则。(指挥中心提供)

国内迄今共有3万110例通报重复感染病例,其中2.1%个案、共635例,两次发病间隔小于30天;这些个案过去不符合重复感染通报条件,但经由医师通报并提供资料后列为重复感染。

罗一钧表示,目前全球各国陆续放宽重复感染定义,大概都是以1个月为准,应该只有台湾放宽到14天以上,相对较宽;希望让网子洒得更广一点,让有呼吸道症状的民众在就医时更能够被医师确诊并给予处置,对于防疫可能会有更好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