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连两季财报未公告 将于4月2日下市

证交所艰示,中福去年第二季及第三季均未如期申报,核有证交所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情事,其中去年第二季财报未检送,而经证交所公告自去年8月18日起停止买卖,至今(112)年2月18日已届满6个月,核有营业细则第50之1条第1项第7款第1目规定情事,爰公告自4月2日起下市。

另依证交所营业细则第50条之1第2项规定,中福若经证交所公告股票下市而尚未实施,并在实施日至少8个营业日(即3月22日零时)前,依规定补行公告申报前开未依期限检送财报,且无同营业细则第50条之1第1项其他各款规定情事,并检具相关事证向证交所提出申请者,得公告免除其下市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