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專法上路4周年 放寬退休再就業準備適用對象
「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今上路届满四周年。 情境示意图/Ingimage
「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今上路届满四周年。劳动部指出,日前再修正部分条文,并于今天施行,包括在法条文字上强化推动部分工时工作、鼓励延缓退休。同时,也扩大退休再就业准备与调适的适用对象,由现行补助雇主得对「年满64岁」的中高龄员工提供退休准备协助措施,放宽为「符合劳动基准法第53条自请退休或年满63岁劳工」。
劳动部说,为提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劳动参与,依失业者、在职者及退休者不同需求推动对应协助措施,另为结合部会强化推动,也在去年5月会商10部会订定「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计划」,规画多项作法鼓励雇主积极进用及支持中高龄及高龄劳工持续留任,迄今已为劳动市场增加超过40万名劳动力。
劳动部表示,因应高龄化社会趋势与劳动市场需求,本次修正加强推动部分工时工作模式及延缓退休,让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得依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工作与时间,协助持续于劳动市场提供价值及经验传承。
同时,也扩大了退休再就业准备与调适的适用对象。劳动部指,由现行补助雇主得对「年满64岁」的中高龄员工提供退休准备协助措施,放宽为「符合劳动基准法第53条自请退休或年满63岁劳工」,来支持中高龄及高龄劳工退休后再就业。
另外,本次修正也强调跨部会合作,由各部会共同开发适合的产业和就业机会,让中高龄及高龄在就业市场能有更多适合的职缺选择,使中高龄者及高龄者能够在劳动市场中发挥潜力,持续成为企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未来劳动部也将持续透过不同面向支持雇主雇用,及鼓励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延后退休及退休再就业,打造适合中高龄及高龄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