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专法增亮点 逾65岁劳工 可签定期契约
为鼓励雇用中高龄劳工,劳动部长许铭春透露,行政院正审议中的《中高龄及高龄者就业法》草案,有意新增亮点,明订雇主雇用65岁以上的高龄劳工,劳资双方可签订「定期契约」,打破劳基法的限制。
为鼓励「再就业」,劳动部去年9月完成《中高龄及高龄者就业法》草案预告,目的在建构友善就业职场,协助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续留职场,促进人力运用。许铭春指出,这部专法希望上半年政院完成审查、下个会期送立法院审议。
许铭春进一步说,行政院在审查中高龄专法过程,希望劳动部再提供更多亮点,以有效鼓励、吸引雇主雇用银发族,让有意愿回到职场的中高龄再就业。劳动部日前讨论决定,拟在专法中增订雇用65以上高龄者可以签定期契约,有制度规定才可以落实。
「65岁退休的高龄劳工,雇主可以考虑回聘,劳资双方可以签定期契约。」许铭春指出,有了定期契约的回聘制度,让资方可以遵循,对劳工也有保障。至于定期契约签多久,将授权劳资协商决定,劳动部不必管太多,而聘雇65岁以上高龄者工作3个月以上,也会有奖补助措施。
至于专法是否要增订「保障部分工时」?许铭春认为「没有必要」,因为劳基法已针对弹性工作订有保障措施,劳动部也订有「事业单位雇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劳资双方本就「部分工时」可以咨询;倘若强硬规定不但僵化,雇主更不想雇用中高龄劳工,甚或可能全部采「部分工时」聘用。
许说,身心状况很好的高龄者,雇主可「月薪」聘用,不一定要采「部分工时」雇用。
回聘65岁以上的高龄者,倘若雇主采取薪资打折方式是否违法?许铭春说,这恐怕有年龄歧视之虞,雇用65岁以上高龄者有奖补助措施,雇主根本没必要打折回聘。她强调,保障中高龄就业,不会排挤年轻人,青年善于运用科技及创新,中高龄则拥有丰富的人生历练,两世代不是竞争关系、应充分合作,这部专法可以世代共融。
因应人口老化潮流,劳工退休年龄有无必要再延长?许铭春说,满65岁的劳工雇主得强制退休,目前劳工平均退休年龄为61.1岁,尚无再展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