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前夕 推进领导干部「能下」
示意图/新华社
中共二十大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简称《规定》)。名为「能上能下」,但《规定》清楚指出「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
《规定》列出十五种情形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领导能力不足;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裸官或配偶、子女经商;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等。
早在七年前,中办就推出相关《规定》试行文件,如今在党代会前夕正式公布,且适用于各级干部,也就是包括中央领导干部。
中共中央领导人也有「七上八下」之说或惯例,即在党代会召开之际,如果67岁可以留任,68岁或以上则离任。事实上,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常委无人超过68岁。
五年前的中共十九大已经开始解决「能下」的问题,三名未届68岁的十八届政治局委员李源潮、刘奇葆、张春贤无法连任,李源潮连中央委员也没有安排,刘奇葆、张春贤只担任中央委员。北京当时称,中央领导人不是「铁帽子」,「符合年龄的也不一定当然继续提名,主要根据人选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和事业需要」。
十九大之后,李源潮卸任国家副主席随即「裸退」,刘奇葆、张春贤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