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增紀律處分 劍指太平官不鬥爭不擔當

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刊登署名文章,解读中共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内容,提到新增「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如将难题往外推的「太平官」可被开除党籍。

澎湃新闻今天报导,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登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杜道泉的署名文章。在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内容时,杜道泉提出三个案例。

文章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文章表示,有党员干部满足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外推。如某街道办事处展开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遇到群众不理解甚至个别村民为谋取非法利益煽动群众聚集。时任街道党工委书记不但不冲锋在前、向群众解释,反而担心自己的职位和安全,拒绝前往现场,等上级介入处理。

针对此现象,「条例」新增「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还新增对「新官不理旧帐」行为的处分条款。有党员领导干部对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积极履职,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如某县委书记对前任领导任职期间拖欠农村保洁人员工资,不积极协调解决,认为是前任留下来的债务,跟自己无关。

针对此类现象,「条例」新增对「新官不理旧帐」行为的处分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形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杜道泉还提到,「慢作为、假作为」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表现。如某县委书记对依法处置违规建设商品房问题不重视,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前往现场督导处置,仅安排相关人员处理,却向上级报告自己已经前往现场处理,最终导致部分基层人员使用虚假材料层层上报,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

对此,「条例」新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通过制度推动党员干部勤勉敬业、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