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在联合国会议上敦促日方审慎处理福岛核污染水问题
人民网联合国6月23日电 (记者李晓宏)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23日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次缔约国会议上发言表示,中方强烈敦促日方切实履行国际义务,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审慎处理福岛核污染水问题。在同各利益攸关方及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前,不得擅自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
耿爽说,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中国重返联合国后参与的首个重要国际立法进程就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多年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三大机构工作,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为推动构建现代海洋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耿爽说,当今全球海洋治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国际社会要坚定奉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切实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动蓝色合作,秉持国际海洋法治原则。
耿爽强调,各国均有义务遵守《公约》有关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规定,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近期,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污染水,中方对此深表关切。
耿爽说,日方拟排放核污染水数量之大、持续时间之长、涉及海域之广、潜在风险之高前所未有。研究表明,福岛核污染水一旦排放入海,将迅速扩散至太平洋大部分区域,并进而蔓延至全球海域。日方拟排放的核污染水中包含大量放射性物质,将对海洋环境、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公约》规定,日方在处理核污染水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会导致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根据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日方还须履行及时通知、充分协商、环评监测、国际合作、信息交换等诸多义务。
耿爽指出,日方明知核污染水排海可能对全球海洋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明知其根据《公约》等国际条约承担的国际义务、明知国内外存在质疑和反对声音,却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未如实公开相关信息、未与周边国家等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未拿出可监督核查安排的情况下,出于经济考虑单方面决定“一排了之”。这种做法不透明、不负责、不友善,属于存心不良、明知故犯、损人利己,与国际社会携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的共识与大势背道而驰。他强调,日本应正视并履行对全人类、对子孙后代的责任,避免给人类健康和全球海洋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