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恒大清盘,行业人士:不影响购房者权利
(文/张志峰 编辑/马媛媛)1月29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正式裁定中国恒大清盘。
同时,恒大集团旗下三大上市平台中国恒大、恒大汽车、恒大物业均在开盘暴跌之后宣告停牌,停牌前三大平台股价分别下跌20.87%、18.21%和2.5%。
恒大集团执行总裁肖恩随即回应媒体称,对于此次境外清盘呈请,集团和中国恒大已尽全力抗辩,对此结果“深表遗憾”。
肖恩同时指出,这次法院颁布的境外清盘令所涉主体是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恒大(03333.HK)。目前恒大集团及其他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境内外子公司管理运营体系保持不变,集团仍将努力尽一切可能保障境内业务和经营稳定,稳步推进保交楼等重点工作,维持物业服务品质不受影响,仍将全力保障平稳推进风险化解和资产处置,仍将尽力依法公平推进各项工作。
据观察者网了解,早在2022年6月24日,佳盛环球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对中国恒大的清盘呈请,涉及债权金额为8.625亿港元。
此后先后历经7次押后聆讯,后续又传闻有新境外债权人加入并有意接替,中国恒大最终迎来了被判令清盘的命运。
除了恒大对于“继续推进保交楼工作”表态之外,公众对于此次清盘事件最为关心的是,在香港与内地互认民商事判决新规落实后,恒大这样被破产清盘的房企,境外清盘人是否可以处置其境内资产?
1月29日上午10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今天起在两地同时生效。
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几个不适用情况,破产(清盘)案件名列其中。换句话说,恒大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清盘的案件并不被内地直接认可。
不过,有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在2021年高院和香港就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标志着中国内地与香港就认可及协助破产程序达成共识,香港的清盘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在香港的清盘程序而内地破产管理人也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
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
其中规定了三个试点城市——上海、深圳和厦门,香港的清盘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认可及协助。
因此,上述人士认为,目前境外债权人只能是在试点城市尝试介入恒大资产,只是根据恒大的项目业态,这几个城市有可处置优质资产的可能性并不高,更何况还有保交楼在前。
也就是说,这次香港法院颁发的清盘令在法律程序上的意义和对市场心理上的冲击,要远大于实际上对恒大集团境内业务和风险化解产生的影响。
且对于内地购房者而言,其依然依法拥有法定优先权利。
根据最高院在去年4月发布的司法解释,在相应条件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和价款返还请求权,均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也就是说购房者在风险化解、债务清偿中有优先权利顺位是有坚实法律依据的。只要后续依法依规推进债务风险的化解,保交楼依然拥有充足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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