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金协会发布贷后催收业务指引 明确晚十点至次日八点不可催收
本报记者 吴婧 上海报道
监管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
2024年5月15日,为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相关从业机构共同研制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目前,该标准已通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业务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当前催收业务亟须规范,考虑到标准发布还需一段时间,协会以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研制了《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后续待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替代《指引》。
《指引》适用范围包括三类催收业务。首先是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其次是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转让债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债权受让方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催收业务;第三是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贷、个人非网络消费信贷(含信用卡类产品)贷后催收业务。
一位消费金融消费者告诉记者:“曾经催收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恶语相加,还威胁说‘等着吧,我凌晨两点肯定再来联系你!’这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影响。以后如果可以明确催收时间,让催收进入正常程序,我的还款意愿也会更强,不会像过去那样抵触。”
对于投诉重灾区的催收时间,《指引》明确规定,通过发送短信、语音、5G 消息等方式开展催收作业的,应符合电信行业相关规范。双方已事先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从其约定。双方未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不应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信息披露情况,《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等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债务人向金融机构问询其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如实、准确、及时告知。
前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业务负责人坦言,行业的重塑是需要整个的产业链条上的人一起来努力,前端和后端要协同,催收是一个环节,放贷也是一个环节,单靠收紧单个环节解决不了全部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以“减免债务”“代理退保”为代表的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乱象持续蔓延,有的已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非法利益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针对代理投诉情况,《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和(或)第三方催收机构应核实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信息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代理行为不合法或无效的,金融机构和(或)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向投诉人告知代理行为不合法或无效,并提示可能的风险。
5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理性选择适当产品和服务。请消费者根据实际需求、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从正规渠道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勿受“更高收益”“全额退保”等诱惑,购买或换购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
另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称,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因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时,请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渠道提出诉求,不可轻信不法分子虚假承诺,切勿受怂恿参与违法违规活动,避免陷入法律风险陷阱。
(编辑:孟庆伟 审核:郝成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