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對台灣進口苯乙烯 續徵反傾銷稅
中国商务部今天发布复审裁定公告,对原产于台湾、韩国、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23日起生效实施。
中国商务部官网21日发布复审裁定公告,作出上述表示。
中国2018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韩国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Styrene Monomer, SM)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韩国6.2%-7.5%、台湾3.8%-4.2%、美国13.7%-55.7%,实施期限为5年。
中国商务部称,由于中国苯乙烯产业申请,去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韩国、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考量倘若终止反倾销措施,恐再有倾销发生的可能性,于是裁定继续征收。
中国商务部并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今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韩国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与原有反倾销措施适用产品一致。
其中,对于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征收税率为3.8%、其他台湾公司为4.2%。韩国公司征收税率最高达7.5%,美国公司征收税率最高达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