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免(01880.HK):签署首都机场补充协议和上海机场补充协议

格隆汇12月26日丨中国中免(01880.HK)公布,于2017年,公司附属公司中标获得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和T3航站楼国际出境隔离区域及国际入境区免税店经营权,并与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首都机场")签署了免税业务项目合同书及系列补充协议。2021年10月,各方就原合同第三合同年经营费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上述项目合同与系列补充协议统称为"首都机场原协议")。

为促进公司免税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机场免税业务市场竞争力,于2023年12月,公司附属公司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免集团北京首都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统称"中免方")与首都机场一致同意对首都机场原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优化,并签订补充协议("首都机场补充协议")。

相关主要修订概述如下:

1、提高机场免税业务竞争力。各方结合自身优势,通过升级改造,打造免税业务集聚区,吸引国际一线、二线以及轻奢品牌的入驻,增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或单品等措施,持续提高旅客购物的便利性及服务体验。

2、做好免税业务销售的宣传推广。在遍布于机场各处的电子屏、店舖门口等首都机场允许的区域加大宣传力度。

3、积极争取货源支持。中免方应利用其渠道优势,积极争取更多畅销货品的支持,更多汇聚核心商品,提升口岸免税购物的吸引力。

4、经营费。各方同意首都机场原协议项下经营费及计费相关的客流量、经营面积均合并计算,年度经营费采取年保底经营费和年实际销售额提成两者取高的模式计算。

年保底经营费为人民币558,284,196元,如年实际客流量≤960万人次(首都机场国际区年客流量),则年保底经营费=人民币558,284,196元×(年实际客流量÷960万人次)×调节系数。(公式中:调节系数不高于1,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客流量」指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客流量。)

销售额提成为香化、烟、酒、百货、食品5个品类所对应的品类销售额提成的总和,各品类销售额提成比例在18%-36%之间取值。

5、其它条款。

(1)首都机场鼓励中免方引入具有竞争力的商品,经首都机场审核同意后,按各单品毛利额的一定比例另行计算并加入相应的月品类销售额提成。

(2)各方同意建立激励机制,在实现首都机场月经营费目标后,就超过月经营费目标部分所对应的销售额采取更加灵活的调节机制计取经营费。

(3)首都机场补充协议为首都机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各方签署后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于2018年,公司附属公司日上免税行(上海)有限公司("日上上海")中选上海浦东和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免税店项目,并签署了经营权转让合同。2021年1月,各方同意对原合同进行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上述经营权转让合同与补充协议统称为"上海机场原协议")。

为促进公司免税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机场免税业务市场竞争力,于2023年12月,日上上海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统称为"上海机场")一致同意对上海机场原协议进行修订,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上海机场补充协议")。

相关主要修订概述如下:

1、提高机场免税业务竞争力。各方结合自身优势,通过升级改造,打造免税业务集聚区,吸引国际一线、二线以及轻奢品牌的入驻,增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或单品等措施,持续提高旅客购物的便利性及服务体验。

2、做好免税业务销售的宣传推广。在机场各处的电子屏、手推车、店舖门口等在上海机场允许的位置加大宣传力度。

3、积极争取资源支持。日上上海应利用其渠道优势,积极争取更多畅销货品的支持,汇聚更多核心商品,提升口岸免税购物的吸引力。

4、月实收费用。各方同意自2023年12月1日起,月实收费用采取月保底销售提成和月实际销售提成两者取高的模式计算,其中:「月保底销售提成」按照以下约定计算:

(1)如月实际客流量>2023年第三季度月均客流量的80%:

浦东机场:月保底销售提成为人民币52,454,562元;

虹桥机场:月保底销售提成为人民币6,473,493元

(2)如月实际客流量≤2023年第三季度月均客流量的80%:

浦东机场:月保底销售提成=人民币52,454,562元×(月实际客流量÷2023年第三季度月均客流量的80%)×调节系数

虹桥机场:月保底销售提成=人民币6,473,493元×(月实际客流量÷2023年第三季度月均客流量的80%)×调节系数

(上述公式中:调节系数<1,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客流量」指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客流量。)「月实际销售提成」为香化、烟、酒、百货、食品5个品类所对应的各月品类销售提成的总和。月品类销售提成=月品类净销售额×品类提成比例,其中:月品类净销售额=月品类总销售额-月品类退货退款额;品类提成比例根据不同品类及各品类人均购买力在18%-36%之间进行取值。

5、其它条款。

(1)上海机场鼓励日上上海引入具有竞争力的商品,经上海机场审核同意,按各单品毛利额的一定比例另行计算并加入相应的月品类销售提成。

(2)各方同意建立激励机制,在实现上海机场月销售提成目标后,就超过月销售提成目标部分所对应的销售额采取更加灵活的调节机制计取销售提成。

(3)上海机场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为上海机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公司预期首都机场补充协议和上海机场补充协议签署有利于公司机场免税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公司在免税行业的优势地位,且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然而,于本公告日期,前述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自2024年起合同期内的各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尚无法预计,本公司投资者在交易公司股份时候应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