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首都南京? 教育部坦承太简略「深感抱歉」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教育部日前发公文(下图),依据中华民国宪法明定「我国首都应为南京」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教育部承办人员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国中小组组长邱干国3日晚间为此道歉,承认这段陈述不完整,过于简略,并愿意负行政责任

教育部函送各大高中、国中、小学,说明教师采购教具原则,其中引用中华民国宪法,明订「我国首都应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提醒教师采购地理历史科的地图地球仪等等,应注意颜色和首都图例是不是和教科书同步,台湾首都标示为南京,台北则注明「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免学生混淆。

国民及学前教育组长邱干国接受《中央社》采访时表示,「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写法是比较合适的作法,公文中也有明确说明。但提到「南京」的部分过于简略,没有作完整陈述,他感到抱歉和遗憾,并愿意负起行政责任,现在教科书中的地图如果有需要,都是在台北标示首都符号,并另以文字说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

邱干国说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训政约法」,有提到首都是南京,但立宪后宪法却没有明确提到。民国86年教育部曾订出地理教科书编审原则,遇到类似状况时,将首都标示符号标在台北,并以文字说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