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监管理员接受性招待关照收容人 还辩:事后有付钱

台中监狱管理员接受性招待,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中监狱管理员汪致诚被检调查出,2013年间受人请托特别关照因贪污罪入狱服刑的前警官汪男被带到餐厅大啖海鲜,还到色情酒店喝酒,并带小姐出场,接受性招待。汪男遭起诉后,辩称这些费用都是代垫,事后全都归还,但最高法院不采信,27日接受二审见解,将汪男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2年定谳。

检调单位查出,汪男因黄姓友人熟识,而黄姓友人与前台中市警三分局区分所长李俊南共同投资,由于李俊南犯贪污罪遭判11年6月徒刑确定,即将入狱服刑。黄姓友人打算透过汪男先打好关系,于是招待汪男去海产用餐,再续摊去色情理容KTV,然后让汪男带舞小姐出场,接受性招待,费用全由黄姓友人买单

此外检调也查出,黄姓友人先前也请托汪男照顾因枪砲案入狱的赵姓受刑人,明知受刑人在新收房期间,不得持有香烟,汪男却在2013年9月间购买2包烟交付赵男。同年12月,汪男又接受张姓友人请托,夹带3斤茶叶给在监狱受刑的张姓友人胞弟。2014年6月间,汪男与另名监所管理员陈财明,接受卢姓友人请托,帮简姓受刑人夹带10条毛巾

汪、陈等人事后遭台中地检署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汪男否认犯案,辩称到餐厅吃饭、上酒店、性招待等等,全都是友人先代垫,他事后有还钱给友人,他没有取得任何不正利益一审法院不采信,认为汪男转交毛巾、茶叶、香烟等行为已图利受刑人;且接受饮宴、酒店费用、性交费,绝非单纯基于朋友情谊的一般餐叙聚会,具有对价关系。一审法院认定汪男犯下4罪,判刑7年、褫夺公权3年,同案被告陈财明判刑2年10月、褫夺公权2年。

上诉二审后,台中高分院仍认定汪男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公务员不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不正利益」共4罪,各处1年8月至2年8月不等刑期,应执行4年6月、褫夺公权2年。陈男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处1年10月、褫夺公权1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7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