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监管理员接受性招待关照收容人 还辩:事后有付钱
▲台中监狱管理员接受性招待,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中监狱管理员汪致诚被检调查出,2013年间受人请托特别关照因贪污罪入狱服刑的前警官。汪男被带到餐厅大啖海鲜,还到色情酒店喝酒,并带小姐出场,接受性招待。汪男遭起诉后,辩称这些费用都是代垫,事后全都归还,但最高法院不采信,27日接受二审见解,将汪男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2年定谳。
检调单位查出,汪男因黄姓友人熟识,而黄姓友人与前台中市警三分局东区分驻所长李俊南共同投资,由于李俊南犯贪污罪遭判11年6月徒刑确定,即将入狱服刑。黄姓友人打算透过汪男先打好关系,于是招待汪男去海产店用餐,再续摊去色情理容KTV,然后让汪男带舞小姐出场,接受性招待,费用全由黄姓友人买单。
此外检调也查出,黄姓友人先前也请托汪男照顾因枪砲案入狱的赵姓受刑人,明知受刑人在新收房期间,不得持有香烟,汪男却在2013年9月间购买2包烟交付赵男。同年12月,汪男又接受张姓友人请托,夹带3斤茶叶给在监狱受刑的张姓友人胞弟。2014年6月间,汪男与另名监所管理员陈财明,接受卢姓友人请托,帮简姓受刑人夹带10条毛巾。
汪、陈等人事后遭台中地检署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汪男否认犯案,辩称到餐厅吃饭、上酒店、性招待等等,全都是友人先代垫,他事后有还钱给友人,他没有取得任何不正利益。一审法院不采信,认为汪男转交毛巾、茶叶、香烟等行为已图利受刑人;且接受饮宴、酒店费用、性交费,绝非单纯基于朋友情谊的一般餐叙聚会,具有对价关系。一审法院认定汪男犯下4罪,判刑7年、褫夺公权3年,同案被告陈财明判刑2年10月、褫夺公权2年。
上诉二审后,台中高分院仍认定汪男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公务员不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不正利益」共4罪,各处1年8月至2年8月不等刑期,应执行4年6月、褫夺公权2年。陈男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处1年10月、褫夺公权1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7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