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七星园区第二阶段环评审查 法院判决撤销
中科七星园区第二阶段环评审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2018年处分通过中部科学工业园区第三期发展区、七星园区第二阶段环评审查,许金水等居民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没有对七星园区厂商烟道排放之全部致癌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之风险完整评估等,撤销环保署处分。可上诉。
科技部中部科学园区管理局提出后里基地、七星农场部分(七星园区)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并编制第二阶段环评书初稿,由科技部转送环保署审查,环保书审查后作成「通过」的处分,5名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评估书就空气污染物之排放量推估及危害性鉴定,未将意外泄漏时可能产生之排放量,纳入运作过程中经过设备可能产生之排放量后并予评估之结果,与相关规定不合。
合议庭表示,评估书对于后里区居民增量终身致癌风险评估结果,难认其对七星园区厂商烟道排放之全部致癌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之风险,已为完整评估,环保署就该项健康风险评估结果予以认可,并处分公告通过,有基于不完全资讯作成判断之瑕疵,自非适法,判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