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坜KTV消费完纠纷竟持刀杀人 法官批男子天理难容判无期徒刑
30岁陈姓男子2023年在桃园中坜1间KTV内消费,凌晨在门口与不认识的谢姓、余姓男子发生冲突,陈持刀攻击谢男,余男为保护友人挺身而出,被陈刺中心口死亡。桃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痛批天理难容,依伤害、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可上诉。(翻摄照片)
30岁陈姓男子2023年在桃园中坜1间KTV内消费,凌晨在门口与不认识的谢姓、余姓男子发生冲突,陈持刀攻击谢男,余男为保护友人挺身而出,被陈刺中心口死亡。桃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痛批天理难容,依伤害、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可上诉。
桃园地检署调查,谢姓男子去年11月19日在中坜某KTV消费,以为谢男等人向他挑衅「冲三小」,陈男拿出身上弹簧刀,朝谢男颈部、头部刺击3下,谢男躲过要害。余姓男子前往制止,将陈男推倒在地,陈男反击,刺中其下腹、胸部。余男心脏遭刺穿,左侧胸腔内大量出血多达1950毫升,当场死亡。
陈男坦承犯案,但否认有杀人犯意。国民法官认为,陈男的弹簧刀完全刺进余男腹腔、心脏,且刀锋尖锐,还带有部分锯齿,可使人体脏器严重受伤,具有高度死亡的可能。
另法官观察监视器画面,陈男攻击余男后,丢弃弹簧刀,并捡拾散落包包、拖鞋,从戎搭车离开,并无酒醉样子,并无酒醉致辨识能力或依辨识而行为能力显著降低的情形。
法院认为,陈男在贩毒案件假释期间,仅因为不确定的挑衅言语,恣意持刀伤害谢男,更仅因余男护友心切,即予刺杀,完全视他人生命为无物,天理难容。考量否认杀人犯行、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家属也无法原谅陈男,认为陈男有永久隔离社会的必要,因此伤害谢男部分处有期徒刑10月、杀害余男部份处无期徒刑,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