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黄牛! 政院修法重罚票价50倍、最重关3年
行政院会今日通过教育部体育署研拟的《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24条之1修正草案。(黄婉婷摄)
打击黄牛再祭重拳!行政院会今日通过教育部体育署研拟的《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24条之1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修正部分比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罚则,未来贩售黄牛票将重罚处每张票券10至50倍罚锾,若以扫票机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4月通过文化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贩售黄牛票将重罚处每张票券价格10至50倍罚锾,但体育运动赛事的黄牛票同样猖獗,却不适用此法。多名民进党立委呼吁体育署拿出打击黄牛决心,体育署表示,将修订《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期望杜绝层出不穷的黄牛现象。
体育署指出,近年国内运动赛事或活动蓬勃发展,带动国人参与体育活动风气,为遏止以不正当方式取得运动产业票券转售而获取暴利行为,保障民众观赏运动赛事或活动之权益,确保运动赛事或活动票券正常流通,以提升运动赛事或活动观赏人口效益,健全运动产业发展,因此修正《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24条之1修正草案。
体育署表示,未来将针对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按票券张数,处以票面金额10至50倍罚缓之外,亦就搜集他人身分证统一编号、随机身分产生器或大量登录假帐号等购买票券或以外挂程式,如扫票机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类行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体育署指出,主管机关为调查或取缔前述违规事实时,得洽请警察机关派员提供协助。此外,为有效杜绝加价贩售运动赛事或活动票券行为,同时也建立检举奖励制度,提高检举诱因,并授权订定办法完备相关程序及措施,鼓励民众勇于检举违规事实,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体育署表示,目前虽仅有少部分热门运动赛事满场,以及偶有媒体报导黄牛票争议,政府仍应正视运动赛事或活动票券管理规范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因此本次修法涵盖行政罚及刑罚之处罚规定,在违规事实的调查及取缔上,可寻求警察机关协助,并辅以检举奖励制度等措施,将有助于匡正乱象,回应各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