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与台中地院查封土地 台开:有诚意协商

台中市府偕同台中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地政事务所及律师14日至台中市北屯区,针对台开位于大坑特定风景区的大湖段及大华段约4万坪土地进行查封作业。(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台中市府偕同台中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地政事务所及律师至台中市北屯区,针对台开位于大坑特定风景区的大湖段及大华段约4万坪土地进行查封作业,后续将依市府声请执行标的开始执行财产拍卖,尽速收回精密一期开发案结余款17亿1237万4807元,确保市府权益。对此,台开15日表示,仍有诚意与市府协商,在兼顾市府权益及台开及全体股东权益之下,寻求妥适的解决方式。

台中市府表示,目前已由台中等各地地方法院协助办理查封作业,针对与台开公司的其他诉讼案件,也将持续积极捍卫市府权益。(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经发局指出,精密一期开发案自2019年12月3日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2年争讼,今年9月30日经法院一审宣判市府胜诉,台开应返还市府17亿余元的结余款,并于提供担保后得办理假执行,于11月份完成担保金提存,向法院声请假执行台开公司资产。

台开公司表示,仍有诚意与台中市政府协商,台开表示,在兼顾市府权益以及台开及全体股东权益之下,寻求妥适的解决方式。(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目前已由台中等各地地方法院协助办理查封作业,针对与台开公司的其他诉讼案件,也将持续积极捍卫市府权益。

针对市府对台开进行假执行,台开公司今日对此回应表示,精密一期开发案第一审台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诉字第5号判决仍有诸多争议,台开已经依法提出上诉,目前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受理中。

台开指出,精密一期开发案第一审法院判决让台中市政府得以假执行,并未审酌台中市政府有无因恐受难于抵偿或难于计算之损害,也未审酌台开公司因假执行恐受不能回复之损害,极不合理。

台开强调,假执行裁判的执行本质仍为终局执行,一旦实施假执行程序,其效果与确定判决之强制执行程序相同,台开资产仍远大于负债。

台开指出,台中市政府如在第二审审理期间即对台开公司强制行,将对台开权益确生重大影响,甚至导致台开公司无法运作,且第一审法院仅以三分之一为担保即准许台中市政府得以假执行,亦不合理。

台开进一步指出,将于第二审诉讼期间向法院说明,市府于诉讼中并未说明有任何「恐受难于抵偿或难于计算之损害」,且因假执行将造成台开公司「不能回复」的损害,请第二审法院应于诉讼程序中先予以撤销假执行,以便保障台开公司及全体股东之权益。

「台开公司仍有诚意与台中市政府协商」,台开表示,在兼顾市府权益以及台开及全体股东权益之下,寻求妥适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