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教师自此始——写在《小学教员优待条例》颁布90周年
90年前,《小学教员优待条例》颁布,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早关于优待教师的政策文件。
作者 | 张东燕 朱 哲 万景达
在第4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让教师享有崇高社会声望、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
赣南是人民共和国之根、苏区精神之源,寻根溯源,中国共产党重视教师、优待教师的传统也是从这里开始的。90年前,《小学教员优待条例》在此颁布,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早关于优待教师的政策文件。
党和苏维埃政府对教育高度重视
江西瑞金叶坪的谢家宗祠里,阳光透过窄小的窗户照进阴暗的屋子,大堂一侧用木板隔开的几平米小屋里摆着一张桌子和几把椅子,这就是1931年11月在“一苏大会”召开期间成立的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
当年的中央苏区地处偏僻的边远山区,思想文化守旧、教育基础薄弱。在1930年的走访调查中,毛泽东在江西省寻乌县发现不识字者达60%,“女子可以说全部不识字”,当地吸食鸦片和女人缠脚的恶习积重,民间疾病瘟疫流行。1931年粉碎国民党第三次“围剿”后,中央苏区占有江西21个县城,人口约250万,两年后中央苏区人口增加到453万。面对日益扩大的行政管理范围和人口,如何改变落后的教育情况、破除封建思想,是当时中央苏区工作的一大难点。
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党和苏维埃政府对文化教育的重视,是中国以往的历史上历届政府无法比拟的,就连国民党军政要员也不得不承认“其教育问题,则颇堪吾人注意”,儿童教育成绩“已至是惊人”。
“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与之相应,教师作为苏维埃国家教育权的实施主体,其政治权利自然也得到苏维埃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1934年4月,由中央教育部审定并颁布了《苏维埃教育法规》,包括:《教育行政纲要》《小学课程教则大纲》《小学管理法大纲》《列宁小学校学生组织大纲》《短期师范学校简章》等数十部指导性法律文件。
从1931年11月至1933年底的两年中,根据现有史料可查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39次常委会中,专门或作为一项议程研究教育工作的就有20次之多。在经费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从1932年11月至1933年3月,国民经济部预算经费从778万元降到了103万元,但教育部预算经费却从0.6万元增加到了192万元。
为使苏区教育能适应革命战争和苏区各项建设的需要,中央苏区领导人付出很大精力亲力亲为办教育。如毛泽东提议并指导创办了红军通讯学校、中国工农红军学校以及整个红军学校教育,还兼任过苏维埃大学校长并亲自上课。周恩来、朱德在红军大学和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兼过课,邓小平在红军大学和崇义县创办的干部训练班讲过课。
中国共产党最早关于优待教师的政策文件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党和苏维埃政府尊重教师,制定并认真执行优待教师的政策。
当时苏区人才队伍比较缺乏,许多地方会擅自从教师队伍中抽调人员做其他工作。临时中央政府规定,教育干部必须专职专用,不得随意调动或抽调他们去做别的工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也提到“教员生活费的标准,照当地苏维埃工作人员,其他的优待,另行规定小学教员优待条例”。
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在《红色中华》上发表文章:“为了吸收这些知识分子参加苏维埃的文化教育工作(其他工作也是如此),我们还可给他们以优待,使他们能够安心的为苏维埃政府工作。”第二年2月16日,张闻天就在瑞金颁布了《小学教员优待条例》的第九号命令,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早关于优待教师的政策文件。
《条例》明确规定,小学教员享受与苏维埃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不仅如此,根据《条例》,中央苏区小学教师除生活费之外,还享受以下优待:群众帮助耕田、减纳土地税、免费医疗、帮助解决家属工作或给予物质帮助、给予奖励等。关于金钱奖励,《条例》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师,每半年给奖一次,奖金数额为半年生活费的5%至20%。连续获得一等奖金两次的按年增加原有奖金20%至30%。中央苏区小学教师一般也是夜校、半日学校、识字班等兼职教师,可以领取“相当的津贴”。据相关学者测算,如果中央苏区小学教师在生活费基础上加上以上“优待”和“津贴”,其待遇实际上高于国统区的乡村小学教师。同时期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布的《红色教员联合会暂行章程》也有“改良教员本身的生活,实行教员群众的互助”的描述。这些尊师重教的政策规定,对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发挥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苏区政府通过向群众劝募支持教育发展
条例颁布后,苏区各地都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193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一次全省各县教育部长联席会议要求各地“对于小学教员的优待,要执行中央颁布的条例”,为此特地制定了《小学教员优待条例的执行办法》。这是中共历史上最早关于优待教师的执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小学教员的生活费、帮助小学教员代耕、减纳土地税和医疗费,以及奖金发放等政策的落实途径和具体办法。
执行办法明确规定“奖金的发给,必须经过群众,例如区教育部,查明某一小学有很好的成绩,应当发动各群众团体(贫农团、工会、合作社、儿童团等)以及青年团,派代表来共同参观审查,开评判会,正式决议呈请给奖而且最好要发动群众团体捐钱来发给这类奖金,各县成绩特别好的,还可以在中央批准的奖金以外,另有由群众团体募集并发给特殊的奖品”。这个办法正确处理了奖励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对于调动小学教员从事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和红军到达陕北后,该项经费的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群众劝募和劳动生产,当时边区政府的收入主要依靠南京国民政府给八路军的军饷和海外华侨、后方进步人士的捐款。
由于各地对《小学教员优待条例》都认真加以落实,广大教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一支人数可观的革命教师队伍很快建立起来了。事实上,当时的大部分列宁小学除校长外只有一位教师,许多教师都身兼数职。为了保障教师能全身心投入工作,苏维埃政府专门委派教师家乡的耕田队帮助其家属耕田种地。一些没有分配土地的教员,由学生家属轮流供给伙食,节省下的经费用来支援战争。
苏区人民也无私奉献,自愿募集教育资金,倾其所有支持教育事业。“要真正解决教育经费,我们还必须最大程度地依靠群众的力量。在这方面,一直到今天,我们是有了可观的成绩。群众自动拿出钱来办学校。我们3000多所小学之所以能够坚持到现在,因为我们依靠了群众的力量。”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长凯丰在回顾苏区依靠群众办教育的情况时,深有体会地说。
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许多干部和知识分子也争相义务为学员上课。毛泽东还身体力行参加实践,经常到教导队、训练班及各级学校上课。
教师的优厚待遇和群众的大力支持促进了苏区儿童教育的蓬勃发展,大部分适龄儿童得到了免费上学的机会,苏区扫盲识字运动也因此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推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34年3月,中央苏区仅江西省、福建省、粤赣省和瑞金等地就有列宁小学3199所,学生约达10万人,基本实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目标。与国民党统治时期适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0%左右相比,苏区的儿童普及教育成绩是巨大而显著的,可以说真正创造出了“一个自由的新的光明天地”。
作者分别系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项目管理处处长,本报记者
来源 | 中国教师报
编辑 | 白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