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二期属公有地 不适用市价征收

经发局长张峰源(右)实地现勘丰洲二期园区用地。(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为解决厂商用地需求,持续推动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二期开发,提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及创新场域。经发局长张峰源说,目前办理土地取得作业,因丰洲二期园区开发范围土地全属公有土地,承租及占用人不适用市价征收,市府将持续沟通,完成土地取得作业,推动智慧机械产业园区发展。

张峰源指出,丰洲二期园区开发范围土地全属公有土地,并没有涉及征收私有土地,而公有土地中,市有土地约占三分之一,余三分之二为国有土地,依产业创新条例第42条规定,园区开发未来由市府向国财署申请让售,以取得国有土地,承租人及占用人因无土地所有权无法分得土地价款。

经发局表示,针对国有土地涉及耕地375租约承租人部分,为补偿耕地承租人,未来国产署于完成土地让售程序后,将依平均地权条例第77条规定,就申请终止租约当期公告土地现值,预计土地增值税,并按该公告土地现值减除预计土地增值税后余额三分之一给予补偿金额发放375承租人。

针对承租人地上物补偿部分,经发局表示,市府依「台中市办理公共工程拆迁建筑改良物补偿自治条例」及「台中市办理征收土地农作改良物、水产养殖物、畜禽类补偿迁移查估基准」等规定核算补偿费用。因部分民众希望比照丰洲一期当时适用的「台中县办理公共工程拆迁建筑改良物补偿自治条例」进行补偿,因该条例已废止适用,目前市府朝增订救济自治条例,循法制作业程序办理。

经发局强调,为推动丰二开发案,市府深入当地举办多场说明会,倾听民众需求,并就补偿费用部分研拟订定丰二开发案地上物拆迁救济自治条例,目前已完成相关意见收集,于救济条例完成修订前,将依现行补偿规定请委托开发商核拨费用,办理补偿发放作业,未来救济条例如完成修订,将可就超出差额部分另行发放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