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首创 争议店家贴消费警讯

台中市政府修正《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10月9日公告实施,市长卢秀燕15日表示,将针对遭投诉案件多的业者张贴「消费警讯」。(林欣仪摄)

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修正案今年6月经议会三读通过,10月7日获行政院核定、9日生效,其中除规范无卡分期、先买后付款等交易模式,也将针对遭投诉案件多的业者张贴「消费警讯」,市长卢秀燕15日在市政会议说,此作法为全国首创。

对此,桃园市主任消保官彭新澍表示,台中通过草案时,内部就有讨论是否跟进,当时认为先视中央态度,如今正式上路,将了解中央核定理由,再列入参考,决定是否也纳入桃园市的自治条例。台北市、高雄市及新北市都表示,将看台中实施后成效与情况,未来研议讨论是否比照。台南市则将研议比照公告酒驾方式,在市府网站公布恶意店家。

台中市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台中1家从事交友服务的业者,近1年来遭投诉近百次,其专门透过交友APP招揽男性网友,再打出美女牌、以话术推销两性课程,消费者1次刷卡8万多元,事后反悔还得被扣手续费、违约金,等于被剥几层皮。

另1家位在丰原区的美容商品贩售业者,派员工在路边招揽客人护肤,再以强迫推销方式卖产品,有名妇人一口气刷了51万元,另以无卡分期消费2、30万的人也不少,消费者事后要求退货却被告知实体店面无法退货,只能以9折价与店家和解。李善植说,该店过去1年被投诉3、40次,还曾经改名后以同样手法经营。

李善植强调,类似这种重大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店家,市府过去会发布警讯提醒民众注意,但有些人没看到警讯,或业者更换招牌、名称,让消费者无法辨识,这次修正自治条例,会在争议多的店家营业处所张贴警讯,民众上门就会看到,提醒消费者购物前三思。

李善植说,业者若违反消费者保护法且消费争议多,却始终未妥善处理者,将张贴消费警讯达30天,若业者拒绝、规避或遮蔽警讯、撕毁公告者,可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罚锾。

卢秀燕表示,许多民众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有些商家会使用不诚信的方法促销,针对不诚信行为或消费纠纷数量多者,直接在店家门口张贴「消费警讯」,希望业者改进、收敛,民众也可根据警讯慎选思考,这是全国首创的进步性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