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撤照满周年 传播学者呼吁反思传统新闻学理
中天新闻台去年11月18日遭NCC撤照,离开52台届满周年。(本报资料照)
中天新闻台撤照今(18)日满周年,当时NCC驳回换照理由依据的传统新闻学理,其实有部分是说不通的。因为这些论调多半源于西方古典主义学说,但如今已进入多元频道、双向互动的数位时代,并非当年频道有限,单向传播的类比时代,因此理当重新检视,不应食古不化。
文化大学新闻系教授庄伯仲撰稿〈第四权?社会公器?不懂别乱讲!〉投稿《独家报导》。内文提到,中天关台时满1年,各界对此事仍有不少似是而非的观念流传,必须厘清,以正视听。
庄伯仲表示,国人惯称新闻界为「第四权」,但这是一个模糊概念,到底是权利还是权力,学界仍无定论。而且回溯原文,应该译成「第四阶级」(the fourth estate)较允当。中华民国系采五权宪法,我国新闻界如果享有此权,也是「第六权」了,怎会叫「第四权」?
庄伯仲提到,国内传播科系教学时,谈到新闻媒体,常以「社会公器」视之,但翻阅外文原典,从来没看过这说法,只有较接近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一词。
庄伯仲认为,老板自掏腰包成立媒体,为何当公器?商业媒体均以公司之名做营利事业登记,要追求利润、要开发票、要缴营业税、要经营副业、还要抢政府标案、而员工也要发薪水和年终奖金。莫说中天蔡衍明,民视王明玉、三立林昆海、年代练台生、东森林文渊也是如此。
庄伯仲指出,甚至某些媒体集团还会上市,发行股票,因此公器之说根本不成立,应该称作「负有社会责任的营利事业」较符实情。如果真有所谓的「社会公器」,那么也只适合用来规范公视、客家台这些公广集团成员。
当时的行政院发言人指新闻频谱是全民公共财,故中天换照无关新闻自由;自称旅美教授者也说广播频道是公共财,其分配与使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所以中天撤照是国安问题。庄伯仲认为,这些说法均属谬误。
庄伯仲指出,事实上,现在的卫星电视频道,其「上天下地」,即节目讯号发送与同轴缆线铺设,相关成本均由业者负担,并未使用无线电波频谱,而收视户亦须每月付费订阅,怎会是公共财(public goods)?
庄伯仲进一步提到,依照经济学教科书的分类,这属于集团财货(club goods,或译为俱乐部财),只能说也具有公共性而已。值得一提的是,除少数境外频道仍以通讯卫星来中继讯号,多数本土频道其实已改用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光纤等专线来后送讯号给有线电视业者播出,根本与频谱无关,也没有稀缺性,只是还挂上卫星电视之名。
至于NCC驳回中天新闻台换照理由之一,是大股东神旺投资董事长蔡衍明介入新闻编采,庄伯仲则说,这理由与各界歌颂的「文人办报」互相矛盾。
庄伯仲说明,所谓文人办报,典型的报老板包含《中国时报》创办人余纪忠、《联合报》创办人王惕吾、世新大学和《立报》创办人成舍我,以及标榜「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大公报》创办人张季鸾。但值得反思的是,他们不介入编采事务才怪,否则如何贯彻个人信念?甚至美国新闻史上著名的「水门案」,《华盛顿邮报》两名记者敢于揭发弊端,都在获得报社老板的同意和力挺才进行的,这是否也是干预编采事务?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