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公司标售孙公司党产会不准 行政争讼结果出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中投公司遭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后,向其申请其名下欣光华公司所持有100%转投资的孙公司中投BVI公司所持有的台贸公司全部股权,但遭到否准,经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中投申许可办理公开标售股权不合法,判决驳回。可上诉。
党产会在2016年11月2日作成处分书,认定中投是国民党之附随组织,中投全部股权为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并命国民党移转其所持有之原告全部股权为中华民国所有。
中投在2017年9月8日向党产会申请许可公开标售其名下100%控股之欣光华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100%股权之孙公司、中投BVI,所持有之日本台贸公司全部股权,而台贸公司之主要资产为位于日本东京都港区之东京贸易大楼,但党产会否准申请,中投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中投依据《党产条例》规定,申请党产会许可办理公开标售孙公司股权,不符合法定要件,党产会处分否准中投的申请,于法并无不合,判决驳回中投的诉讼,维持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