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三读 提高增雇、加薪租税优惠

在加薪抵税条款部分,依据条文明定,中小企业增雇24岁以下及65岁以上本国籍基层员工,其薪资费用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减除率均适用200%。

三读条文删除「经济景气指数达一定情形」的启动门槛,并将加薪薪资费用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率由130%提高至175%。

另外,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抵减纳入「有限合伙」为适用对象,以推动中小企业投入研发创新,促进升级转型。

条文规范,中小企业若于其他法律享有租税优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享有本条例所定租税优惠,若有重复应择一适用。同时,法案增订,中小企业近3年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者,不得适用。

经济部表示,后续将与财政部尽速完成相关子法修订,并加强对中小企业宣导,协助业者了解法律增订,以及申请适用租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