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8月决议收购新光金未申请停牌 遭罚100万元

证交所指出,中信金113年8月20日12时召开董事会,讨论并决议通过以公开收购方式投资新光金,经查该案是在营业日下午五时前召开董事会决议,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收购案。

证交所强调,上述重大决议案,已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13-1条规定,应向证交所申请当日暂停交易,惟中信金未依规办理申请暂停交易。

另中信金于8月20日及23日董事会后发布之重大讯息,亦未依其董事会决议内容完整详实揭示收购相关资讯,核已违反前揭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11款规定。

证交所说明,因中信金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因此决议处以违约金100万元,并函知之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