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夜間發出四大聲明 回擊新光金抨擊
中信金晚间发布四大声明回击新光金稍早的六点声明。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对于新光金控今天法说会发出六大声明,强调新光金大股东吴东进接触之后所谈的并购,不能称之为「合意并购」。中信金控在夜间则发出四大声明回击,声明全文如下:
1、 中信金控所主张的合意,是以公开收购新光金控达51%持股,追求全体股东的合意,远比双方董事会的合意还来得重要。中信金控提供新光金控全体股东最佳方案,而不是植基于个别董事会的个别情感与考量因素,而不考虑全体股东权益的并购方案。
2、 外界指摘中信金控突袭,完全不符合事实。中信金控目前为止没有买进任何一张新光金控股票、也没有直间接派任任何一席董事,直到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开收购后,才会进场买股票,何来突袭之说!主管机关已公开表达,中信金控针对新光金控的公开收购申请案,符合相关法规,目前主管机关正在依照程序审核中。
3、 新光金控董事会虽与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签订换股合约,惟仍待新光金控股东会通过,并且必须获得主管机关核准,全案尚未生效。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忠实义务来说,在此期间若有更好的并购方案出现,新光金控董事会有义务进行评估并向股东报告,以克尽上市公司董事职责。中信金控公开收购案一旦获得主管机关核准,中信金控将会将此公开收购案送抵新光金控董事会评估。期待新光金控董事会本于忠实义务职责,审慎评估此案。实务上,绝无合意并购优先一事。
4、 中信金控为了追求并购的和谐,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将礼遇并平等对待所有新光金控客户、员工及股东,不应排除任何人,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