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北台南行舍」土地交易案 前財務長張明田等8人獲判無罪

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涉嫌2012年主导中信银把台南市中心闲置行舍土地以9000万元低价卖给弟媳巫春香,4年后巫以5.2亿元出脱,检察官依证交法、洗钱罪起诉张明田、张明人兄弟、巫春香8人。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今判8人无罪。可上诉。

合议庭审理认为,闲置行舍土地交易前的鉴价内容并未虚伪低估,而张明田、张明人也非中信银的实际经理人,无证交法之适用;另外,巫春香在不动产交易案中,并非利害关系人,检察官的举证不足以认定他们违反证交法特别背信罪。

此外,合议庭认为,检察官就金流勾稽认为张明田等人犯洗钱罪,不过,于客观上张明田等人没有洗钱行为,主观上更无洗钱的犯意。

中信金控在合议庭宣判本案无罪之后表示,对于法院查明事实并返还当事人清白,与当事人同感欣慰。

检调人员查办中信金内湖购地弊案,指控张明田透过永约等公司投资土地导致中信银损失7亿元,持续追查发现这起「案外案」。

专案小组认为,中信银的「北台南行舍」闲置多年,有必要处分,标的土地位于台南火车站附近北门路上,处于最精华地段,张明田等却利用处分土地利益输送。

检察官指控,这块土地经过鉴价,2012年间由永约公司大股东巫春香以9600万元买下,买价是每坪18万元,2016年时,巫春香再以5.2亿元把土地卖给永约公司。

检方认为,巫春香取得土地的隔年,亲友就以每坪96万元的单价买下北台南行舍的邻地,价差5倍明显不合理,造成中信银4亿元的损失,虽然张明田、张明人都推称是根据估价师鉴价买卖土地,检方不采,起诉张氏兄弟、巫春香、估价师及中信银行政人员共8人。

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