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今判定王家贞参选资格 陈以信吁:暂停审查声请释宪
国民党立委陈以信。(本报资料照片)
国民党台南五选区立委参选人王家贞因被判缓刑,恐影响参选资格,纵使声请抛弃缓刑改易科罚金仍遭驳回,恐剩释宪一途。国民党立委陈以信今(15)日上午于立法院国是论坛为王家贞喊冤,他呼吁今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审查立委候选人资格会议时,能考虑行使该法有抵触宪法之虞,而主动暂停审查与处分并声请宪法法庭进行违宪审查,以即时避免对宪法基本参政权的侵害。
陈以信今早在立院表示,中选会预计今日完成立委候选人资格审查并公布候选名单,但台南市第五选区立委参选人王家贞的申请登记,很可能因今年六月新公布选罢法第26条第9款,新增规定除黑金枪毒判刑以外所有罪名的缓刑期间都不得参选,而被中选会拒绝受理王家贞参选登记。
但陈以信指出,他在立法阶段便曾以个人身分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此项新增立法违反比例原则存有违宪争议。原本新法修正只针对黑金枪毒有犯罪前科者限制参选,但新增规定却扩大到所有罪名的缓刑期间都不得参选,使许多所犯轻罪者如采易科罚金都能参选,但如选择缓刑便在缓刑期间不得参选,此举轻重失衡违反宪法比例原则。
陈以信呼吁中选会委员今天主动暂停审查或处分,依宪法诉讼法第47条规定,就中选会职权行使恐有抵触宪法申请违宪审查,以即时确保我国宪法对基本参政权的保障。
陈以信并认为,如中选会今日仍为不得参选处分,王家贞应即向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他强调,因新修选罢法有违宪之虞,具有讨论空间,未来违宪审查,王家贞确有胜诉可能。且如现在拒绝王家贞参选,未来对她再无回复补偿可能,但如先允她参选,未来如果当选,中选会仍有依选罢法第29条提出当选无效的救济管道,权衡两造利益得失,此时应先保留参选权益为宜。
陈以信强调,此次新法修订在王家贞遭判刑三个月之后,但在二月间王家贞选择易科罚金或缓刑之时,无从得知三个月后立法院将修新法。对她个人而言没有期待可能性,也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尤其根据刑法第二条罪刑法定原则之精神,当刑罚面临新旧法竞合时,应采有利当事人的从旧从轻原则,因此高等行政法院应依相同法理,同意王家贞的假处分声请,以确认对我国宪法对基本人权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