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讯董事名单造假? 诚美材声明反驳
声明强调,董事会提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表:(待提名人选确认后提供)」等语,因此已经符合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范第三条「董事会之召集,应载明事由」之规定。各董事对于召集事由所记载之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依董事职权本得提出建议人选及名单,供董事会讨论表决而作成决议。
有关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名单之时间问题,何昭阳私人所请律师虽有提出应与「股东提名期间一样」的质疑,但经公司顾问律师向在场董事陈明经济部107年12月21日经商字第10702429010号函释指明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系由董事会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间内提出之限制。」已经厘清董事会决议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无受限于公告受理股东提案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