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占用交通部土地 遭判须给付租金1亿多元

中广占用交通部土地,遭判须给付租金1亿多元。本报资料照片

交通部提告主张,中广无权占有政府位于新北市板桥区8笔土地及八里区10笔土地,须给付租金,台北地方法院判准1亿多元,中广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重新计算租金后,判令中广须给付1亿2191万多元及2393万多元。可上诉。

高院认为,中广的这些土地之前法院都已判决为国有确定,具有既判力、中广及交通部都应受拘束;也因此,板桥8笔土地部分:中广须给交通部从2009年到2016年租金1亿2191万2742元。

八里10笔土地部分,中广须给付交通部,2009年到2012年租金2393万7297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