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商调剂权行贿案缠讼14年 前立委邱垂贞更五审判决3年10月
缠讼14年 邱垂贞收贿案更五审判决3年10月。(资料照)
25年前中药商公会全联会行贿立委案、缠讼14年多,台湾高等法院更四审认定邱垂贞涉收贿500万元游说推动修法,依「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判刑3年10月,上诉后,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更五审仍认为邱触犯贪污罪判刑3年10月,没收500万元。可上诉。
更五审认定邱男3次收受共500万元贿款,但因2008年系属法院至今,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规定,法官斥责邱男纵使认为该立法有忽视传统,剥夺中药商利益情形,应予修正,也不得利用职务行为收受特定利益团体贿赂,将他判刑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
本案是因中药调剂权1993年被修法删除,需要通过国家考试才能调 剂,时任中药商全联会理事长的徐庆松,被控向地方公会募得3900多 万元,组成「修法推动小组」向时任立委邱垂贞等人送钱,成功游说 立法院在1998年通过相关的药事法修正案。
2008年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起诉8名前任及当时的立委李俊毅、赵永 清、许舒博、冯定国、廖福本、邱垂贞、林光华、陈鸿基,但台北地院一审,只有廖福本、邱垂贞被判刑,其他6名立委都获无罪判决。
上诉后,高院逆转改判8名立委都有罪,之后案件不断在二、三审 间来回,2013年最高法院维持更一审判决,认定没有证据证明李俊毅 、赵永清、陈鸿基收贿,判决无罪确定;廖福本因死亡判公诉不受理。
林光华、冯定国、许舒博也陆续获判无罪确定,遭起诉立委中,仅邱垂贞官司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