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商行贿案 邱垂贞判刑3年10月定谳
前立委邱垂贞因中药商行贿案,被判3年10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26年前中药商公会全联会涉行贿立委游说修法案,检方2008年起诉8名前任及时任立委,官司争讼15年,2人死亡、5人无罪确定,仅存的「唯一被告」邱垂贞,历经5次更审后,最高法院昨驳回上诉,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将他判刑3年10月,褫夺公权3年,没收犯罪所得500万元确定,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本案是因中药调剂权1993年遭修法删除,改成需要通过国家考试才能调剂。时任中药商全联会理事长的徐庆松,向地方公会募得3900多万元,组成「修法推动小组」涉嫌向时任立委邱垂贞等人送钱游说。
立法院1998年通过相关药事法修正案,但后来爆发立委收贿丑闻,2008年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起诉8名前任及当时的立委李俊毅、赵永清、许舒博、冯定国、廖福本、邱垂贞、林光华、陈鸿基。
一审只有廖福本、邱垂贞被判刑,另6名立委都获无罪判决,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逆转改判8名立委都有罪,之后案件在二、三审间来回,2013年最高法院维持高院更一审认定,将李俊毅、赵永清、陈鸿基判决无罪确定;廖福本因死亡,判公诉不受理。
后来林光华、冯定国(已死亡)及许舒博也陆续获判无罪确定;遭起诉立委中,只有邱垂贞历审都认定有罪。
高院更五审认为,邱垂贞知道中药商公会送钱,是为了求他推动修法,他与中药商公会全联会成员达成收贿的意思合致,他收500万与其职务上行为有对价关系,构成贪污罪的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将他判刑3年10月,案经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