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课长涉贪具保停止羁押后 讨百万薪上诉「逆转胜」

高雄高分院。(本报资料照)

台湾中油公司炼制事业部黎姓课长涉因收贿停止羁押后,争取复职未获允许,他打官司跟中油追讨补发停职时的薪资,一审判黎男败诉,二审逆转判中油须给付108万元。

判决指出,黎男为大林炼油厂陆运二组观音储运课课长,前年2月间,检调查出黎办理的「自记式长期纪录液位/温度计及侦测仪一批」换购案,涉犯违背职务收受贿赂,桥头地院处处黎姓课长10年8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案件上诉中。

不过,当时黎男因涉贪从2022年2月25日起羁押,中油公司依内部「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注意事项」处以停职,停职期间仅领3分之1薪水,每月约3万2000多元。他于2022年11月11日具保停止羁押,并于同年月14日申请复职,未获允许,因此请求中油得补发前年4月至去年8月间未足额发给薪资,和积欠薪资约108万元。

中油反驳,称黎男犯行仍在审理中,并移送惩戒法院,是否被判刑还未确定,因此不符复职规定;中油每月给付3分之1薪水,已高于基本工资,停职、暂不许复职及给付薪水,都合乎公司规定。

一审桥头地院审理后,判黎男败诉,他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他为公务员兼具劳工身分人员,于停职事由消灭后3个月内,得申请复职,中油应于30日通知,加上惩戒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济部发函建请裁定停止职务,惩戒法院仅于同年9月27日裁定停止审理程序,未依公务员惩戒法第5条第1项规定停止职务,因此改判黎男胜诉,中油应补发108万。本件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