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学涉逼教师离职 教团吁解聘校长、扣补助款
教育部3度开罚中原大学,高教工会呼吁教育部积极作为,保护教师工作权。(高教工会提供/李侑珊台北传真)
中原大学日前被踢爆违法逼迫教师离职,且拒绝支付积欠薪水,教育部连罚3次,第3次再罚35万。高教工会今(2)日再向教育部喊话,呼吁针对受罚2次以上却未改善的学校启动「解聘校长」程序,并扣减中原大学奖补助款。
高教工会表示,此案揭露迄今已过1个月,该名受害教师仍持续遭欠薪,新学期更未获排课,教育部对此只是在6月21日对中原大学祭出「第3张罚单」,罚金35万元,迟迟未依「私校欠薪处理SOP」启动解聘校长程序,使得校方只需拿学生学杂费来因应罚单,毫无改正意愿,学校高层也无人需对此负责。
高教工会指出,中原大学因对教师违法欠薪,遭教育部「连罚3次」,已开全国首例,但私校凭学费收入而「罚不怕」,反倒让受害教师继续遭欠薪,教育部若不愿拿出更积极的作为,恐怕形同是「变相纵容」,也使积极保障教师薪给的《教师待遇条例》立法目的形同具文,政府威信全失。
高教工会认为,以中原大学此案来看,私校以庞大校产因应裁罚,甚至不畏惧遭裁罚与扣奖补助款,导致《教师待遇条例》保障形同虚设,校长李英明迄今更未有积极作为,沦为「不良雇主示范」。
中原大学透过回应否认此事,强调校方并无以莫须原因命令教师办理「自愿离职」,该名教师为「短聘」教师,即聘期届满后,片面自我主张为「编制内」教师,不愿依契约离职;聘期中同样也没有欠薪的情况。
中原大学指出,针对此案,学校已提请行政诉愿,并已进入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审议,尚未有审议结果。校方也向桃园地方法院提起「确认雇佣关系不存在」之诉,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
中原大学强调,将完全遵照司法判决结果,依法进行后续处置。亦请各界尊重司法。
教育部表示,依《教师待遇条例》第23条规定,学校经主管机关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对中原大学处以罚锾。
教育部指出,依《私立学校法》第55条规定,学校倘违反该法或有关教育法规,经学校主管机关纠正或限期整顿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将咨询私立学校咨询会意见,停止部分奖励、补助、或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级之招生。该案业循规定评估提送私校咨询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