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为罗力条款发声 工会建议同步调降自由球员年限
针对中华职棒通过罗力条款,洋将要在一军满9年,注册身分将不受外国籍球员限制,球员工会13日发表声明,建议联盟应同步调降自由球员及「罗力条款」年限,并且逐年扩增注册名单名额上限,扩增一军每场比赛登录名额上限,再增设伤兵名单。
球员工会表示,中职联盟及球团于9月23日通过「罗力条款」,未来一军年资累积达9年的外国籍球员,注册身分将不受外国籍球员限制,但相关配套措施待定。
工会表示,此举虽具「规章适应环境修正」的象征意义,但球员工会就以下层面提出建议:第一1、应同步调降自由球员及「罗力条款」年限:球员工会以保障本国籍球员权益为首要任务,但比起担心遭外国籍选手压缩工作机会,我们更欣见来自先进运动国家的养分,能激励本国籍球员进步;更相信在明确、完整制度下,本国籍球员能充分展现竞争力。
虽「罗力条款」顾及公平性、以自由球员制度年限作为标准,但实际上仅是徒增一条不符环境现况、难有实质效益的制度。既然中职有意跟上国际职棒联盟脚步,应一并调降两者年限及补偿条件,并制定相关完整配套,同步强化对本国及外国籍选手的工作保障,才能落实留住国内外人才的目的并提升人才投入意愿。
工会建议,同步调降自由球员制度及「罗力条款」年限、研议符合市场现况的补偿条件。逐年扩增注册名单名额上限,自目前的60人增至65人。逐年扩增一军每场比赛登录名额上限,自目前的26人增至29人。增设伤兵名单,并且因一军比赛受伤下二军期间,仍得累计年资。改善含保留名单、续约期限、薪资仲裁等球员续约流程。设立外国籍球员制式契约,实质保障外国籍球员契约权益。
球员工会并建议,参考各国联盟规范,首重思考立意及内涵,各国联盟制定规章均有其立意及内涵,也会全盘确认一致性,中职联盟及球团参考日职条款订定「罗力条款」,可曾深究其意涵?例如在日职制度中,「外国籍球员季末应列入保留名单,且未列入保留名单者可自由与各队接触」等细节,与中职「季末不需列入保留名单,且原球团在次年度2月底前拥有优先议约权」相较,两国对于外国籍球员契约自由度的观念犹如天平两端,仅凭「罗力条款」就想留住优秀外国籍球员,势必效力有限。
在体育署协助下,球员工会将于近期完成首批美、日、韩职规章制度编译,并将完整公开,预期将对职棒产业、制度研究有兴趣者有所帮助;也期待中职参考各国具系统性规画的规章后,尽早脱离草创阶段。
工会建议联盟主动邀请劳工代表参与整体性改革:中职联盟及球团近年营运方针及整体策略是否一致?通过「罗力条款」的目的为何?想呈现给观众什么样的比赛内容?
随近年大型企业陆续投入,中职联盟频为迎合资方需求或应付单一事件增修规章,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余,仍未正视规章欠缺整体策略、方向紊乱的事实。更不难发现频喊「重视选手」口号的背后,实际上从未主动以「促进劳资公平或改善劳动环境」为出发点,即便像「罗力条款」此类攸关选手工作保障及人才投入意愿的议题,也未让受制度直接影响的劳工参与讨论。
球员工会再一次建请中职联盟及球团正视、深思争议层出不穷的制度面问题,主动邀请劳工代表参与整体性改革,勿再让争议事件以问号作结,才是更进步开放的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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