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补充侦查查清诈骗案犯罪事实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英)日前,由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诈骗案一审判决生效。该院在审查中通过自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成功追加上百万元犯罪事实,被法院判决全额认定,王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王某诈骗案移送到该院审查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为王某以可代办贷款、收取手续费等名义诈骗2万余元。
这看似是一起犯罪事实清楚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也已认罪认罚。但阅卷后,承办检察官凭借多年经验,认为案情并不简单。“我们对其手机电子数据全面审查,发现该案还有其他被害人。”检察官介绍,办案组对上万条聊天、转账记录一一比对整理后,梳理出疑似被害人21名,详细列明姓名、交易记录等有价值信息,交承办民警继续侦查取证。
在民警补充的证据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了该案受损最严重、事实最难认定的被害人小玲。报案笔录显示,小玲和王某通过微信群认识。随后,王某虚构有多家公司、名下有多处房产等事实,与小玲“恋爱”,骗得上百万元。但由于历时长、次数多、支付方式多样,部分聊天记录已经删除,证据相当单薄。王某则拒不承认,一口咬定这是男女朋友之间的借款与赠送。
为了突破案件,办案组从查明资金往来、借款事由是否存在、当时是否有还款能力三方面入手详细列明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此基础上,根据补充调取的银行卡、微信交易记录等,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对小玲询问核对,逐笔复原被骗过程。
经过多方努力,检察官掌握的证据有力地驳斥了王某关于借款、赠送的辩解。根据资金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小玲被骗金额111万余元。除此之外,还查明了王某从被害人金某、余某等15人处骗得7万余元,累计诈骗金额118万余元。今年6月29日,该院以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10月25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补充侦查“三纲一书”,加大引导补充侦查、自行侦查和协作补充侦查力度,今年前三季度对逮捕案件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数量同比增加162.7%,自行侦查数量同比增加363.6%,一退比例降低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