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北韓賣無煙煤 律師停職10月

律师江国华家族掌控的律冈联合企业公司,被控伪造航行日志从北韩载无烟煤,检方依伪造文书等罪起诉江,台北地方法院判他1年徒刑,缓刑5年,支付公库100万元。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江停止执行职务10月。图/取自法务部网站

六十九岁江国华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书记官长,审理吴铭汉夫妻命案再审,对被告苏建和等人作出无罪判决。当时他说「我不一定判得对,我追求法律的真相,而非事实的真相。」

台北地检署指控,江国华、江衡透过大陆人租用「凯翔号」货轮,开往北韩载送价值三百万美元无烟煤四万吨,再运往越南锦普港转卖牟利;北韩遭联合国制裁,江氏父子伪造无烟煤产地证明来自俄罗斯、越南,船只还刻意关闭卫星定位讯号。

检方指控,律冈以一吨四十美元价差,向北韩「大进」公司购买无烟煤,若以四万吨换算,一趟获利数千万台币,江衡等人以伪造产地证明及不实押汇文件,向华南银行申请开立信用状。

二○一八年一月,检察官搜索律冈联合企业公司等处,声押公司登记负责人江衡获准;江国华约谈后以一百万元交保,律冈业务经理吕盈达以十万元交保;台北地方法院判江国华一年徒刑,缓刑五年,支付公库一百万元;江衡依二个伪造私文书罪判刑七月、六月,缓刑五年,向公库支付五十万元;吕盈达判刑六月,缓刑四年,支付公库廿万元。

江国华有律师身分,被移送律师惩戒委员会,律惩会依律师法、律师伦理规范决议江国华停止执行职务十月。江可向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请求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