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款合计90万元,信贷管理不尽职且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根据2024年7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76号),宁波镇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简称:宁波镇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信贷管理不尽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遭到处罚。
信息公开表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宁波镇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作出罚款合计9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