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董事会掏空中影? 蔡正元:检方自行起诉没传过我
▲蔡正元向法院声请传唤会计师林宽照,强调依公司法办理增减资的决议,不是他提的,会计师也赞同。(图/记者杨佩琪摄)
被控在担任中影董事长期间,主导中影股东会,利用增减资中饱资囊的国民党前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在高等法院二审开庭时表示,他从没主导过,当初提议让中影当认购人的就是他,之后的修正案是其他股东提的,会计师也同意,但检察官当初连传唤他都没有,就自行侦结起诉,很难让人信服。
蔡正元被控担任中影董事长期间,主导股东会「依公司法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300万股,每股面额10元发行,授权董事长另订除权基准日」,以及「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资7亿6152万元,同时等额增资,美股增减资各13元」决议,使认购人可获得每股3元的利润,无偿取得中影公司股份。
且原有员工因被资遣又重新回聘,被排除在认股条件外,使得所谓的员工认股仅有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和董事庄婉均认购15%员工认股部份,导致中影损失。
对此蔡正元强调,2006年6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确实授权他处理,但6月24日的股东会中,是他提案由中影认购,只是有人提议这样的作法恐为法律,应该要按《公司法》办理,由原股东认购,并保留给员工,若没人认,才找特定人,以便完成增资程序。
蔡正元表示,他根本无法主导股东会,因为名义上虽是阿波罗公司法人代表,但其实是根据协议书履约义务指派的。而当时的决议,因年代久远,实在无法记得是谁提的,但连会计师林宽照都表认同,因此向法院声请林宽照作证。
▲中影增减资争议,蔡正元表示,这部分按公司法处理,若会有损害,全台上市柜公司都要被抓。(图/资料照/记者姜国辉摄)
至于对中影造成损失部分,蔡正元认为根本不成立,因为按《公司法》85%由原股东认购,这部分若会造成损害「那全台湾上市柜公司都要被抓光。」
检方则认为,为什么蔡正元会被认为是决定性人物,因为蔡正元当时已掌握了9成中影股权,也支配所有名义上股东的股权,虽然决议是股东会做出的,但形式上蔡正元仍有主导权。
士林地检署起诉时表示,蔡正元认购中影15万股,阿波罗公司为他所掌控,认购196万6780股,有高达635万元利益,且每股面额10元的认购款已因减资退回,也就是说,蔡正元得以在未支付任何款项的状况下,持有中影股票,涉犯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