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男子鬧輕生還咬消防員 被告妨害公務傷害判刑4月

新竹县竹东镇一名周姓男子,2022年4月某晚在大马路上闹轻生,险些被路过车辆辗过,警消获报到场救护周男,没想到周男不愿配合,竟还咬消防员的手臂,消防员还没救到人就先挂彩送医,周男因此涉犯妨害公务、伤害等罪,遭判刑4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周姓男子事发当晚在竹东镇中兴路上试图闯越道路、闹轻生,二重消防分队获报派遣消防员到场实施救护,周男看见穿着消防服的消防员,明知消防员在执行救护公务,周男却抗拒消防员救护,当场张口咬消防员的右上臂,导致消防员右手臂撕裂伤。

不过周男辩称他没有伤害消防员,更向检察官表示「我被压在地上,我是被伤害的」,认为事发当下他才是被消防员伤害的人,否认有妨害公务、伤害消防员,不过受伤的消防员也以国军桃园总医院新竹分院诊断书为证,证明受伤情况。

法官认为,周男未能尊重依法执行职务的消防员,竟抗拒救护并咬伤消防员手臂,公然挑战公权力、藐视国家法秩序,且对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威信、尊严造成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显然欠缺法治意识,但周男虽事后虽表示有和解意愿,可是却未能与消防员达成和解赔偿,再考量周男2次通缉,犯罪后态度难认良好,因此依伤害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

新竹地院。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