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女工程师偷吃已婚主管 元配对质她呛:只是炮友
已婚男上司与女下属偷情,元配提告女下属求偿60万,法院判赔20万。(邱立雅摄)
江姓女子跟戴姓主管两人过从甚密,甚至发生性关系,戴男元配发现后,找上江女对质,江女竟直接坦承是炮友关系,元配气得提告求偿60万元,新竹地院法官在检视相关证据后,判江女赔偿20万元。
戴男元配指控江女明知戴男有配偶,却多次于深夜互传讯息、外出喝酒,甚至与她先生发生性行为至少5次,两人至去年底始分手,元配与戴男婚姻关系因此破裂并于今年3月离婚。
元配认为江女行为已侵害她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又元配知悉先生与江女间婚外情后,失眠、忧郁、情绪低落,精神上受有痛苦,请求精神慰抚金60万元。
江女则表示,确实知道戴男为已婚之人,但两人对话仅是同事间玩笑嬉闹言语,或许因此打扰戴男夫妻关系,造成元配误会,至于其与戴男多次深夜互传讯息及于下班时间喝酒,影响原告夫妻生活,亦深感抱歉,去年底年曾与元配见面时道歉,并同意赔偿原告20万元。
但江女表示,事后戴男传讯息来,要求她多少先给付部分赔偿金给他太太,元配也多次传送讯息骚扰她,其后又提起本件诉讼要求赔偿60万元,她怀疑是元配与戴男共谋向她索取金钱。
法官调阅相关影音、文字证据,发现江女虽辩称与戴男对话仅是同事间嬉闹玩笑,纵然他们所在职场环境较开放,但明知戴男有配偶,应保持适当社交距离与互动。此外,江女与元配见面时,原告曾问江女:「不是在一起,所以你们只是炮友关系啰?」江女则回应:「那摊开简单来说就是这样、我认为就是炮友的关系而已。」足见江女确曾与戴男发生性行为。因此判江女赔偿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