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侵占百万赃款又诈47万 高雄恶警遭判刑8年半
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小队长陈建宏,不仅助犯嫌侵吞赃款,还向犯嫌妻诈欺47万余元,更一审遭依贪污罪判刑8年6月,褫夺公权5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本报资料照)
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小队长陈建宏,4年前侦办容姓男子的恐吓取财案件,竟协助容男侵占百万赃款,又以介绍律师为由,向容男家属诈欺47万余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审依贪污罪判陈8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容男从某烟酒公司离职后,向前东家勒索1200万余元得逞,苓雅分局获报后,指派陈建宏侦办此案。陈男2015年11月27日逮捕容男时表示:「你把剩余的钱交出来,对刑期较有利」、「会让你留100万元,如果以后被关可以当安家费,不要让你做白工」随后到容男家中搜索查扣1000万元赃款,指示容男从中取走其中99万8000元。
容男移送检方后遭到羁押,陈男立刻联系容男妻子,骗称帮忙介绍律师,要容妻从侵占的赃款中拿钱给他,得手47万7000元。后因检察官追查赃款,容妻急着想缴回,但陈男只将45万元交给容男律师,其余2万7000元已花光,陈男犯行才曝光。
一审高雄地院依图利、诈欺罪,判陈男6年徒刑;二审高雄高分院改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7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案经最高院发回,更一审认定陈男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2罪,合并判刑8年6月,褫夺公权5年;陈男上诉,最高法院今判决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