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漏水…法官:千万别拖!以免损害扩大越赔越多

现代人居住在公寓大楼中,遇到漏水法界人士提醒,要赶快解决。此为示意图。(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现代人大多居住在公寓大楼中,经常会遇到房屋漏水的问题。法界人士提醒,不管是自家漏水或邻居漏水,千万别拖延,赶快解决。法界人士进一步指出,不管是确认漏水点或修缮、赔偿金额,都可以先协商诉讼方式解决,以免损害扩大,之后赔偿越来越多。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常务理事、台北地院法官郭力菁指出,遇到漏水有几项处理步骤。首先,得先确定原因为何才能知道责任归属?若漏水原因能一望即知固然很好,但是通常要确认漏水原因,往往须进入左邻右舍,如果邻舍们又不愿配合该怎么办呢?

她指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各住户对于他住户因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设置管线,必须进入其专有部分或约定专用部分时,不得拒绝。」、「若住户拒绝,经协调仍不履行时,住户、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按其性质请求各该主管机关罚锾或起诉请求该住户允许进入。」郭力菁解释,最好是先以协调的方式请求进入察看,若遭拒绝时,可以请主管机关对该邻舍处以罚锾,若罚不怕呢?最后一步就是起诉请法院处理。

而确认漏水点后,依同法第10条、第12条之规定,漏水原因及责任归属大致可分几种类型:一、「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由各该区分所有权人或约定专用部分之使用人为之,并负担其费用。」二、「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为之。其费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之应有部分比例分担之。」三、「专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楼地板或其内之管线,其维修费用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方之区分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但修缮费用系因可归责于区分所有权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该区分所有权人负担。」

郭力菁指出,此时,应负责任的人,就得负责修缮漏水或支付修缮费用及负担因漏水而造成的损害(例如:漏水户的装潢毁损、财物毁损等),若仍不愿修缮或支付费用,漏水的苦主只好提起诉讼请求了。

郭力菁最后强调,应负责任的人千万别抱持着能拖就拖、一切都要等法院院判决的心态!因为如果真的要进入诉讼,法院通常会请公正的第三方鉴定漏水原因,昂贵的鉴定费用(通常约5万至50万不等)除了要由败诉的负担外,因为拖延修缮所造成漏水户的损失扩大,最后也是得一并赔偿,所以仅快处理才是上上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