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两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政策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银川市、石嘴山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关于促进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措施》。
“两项政策的出台实施,将为下一步推动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助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工作机制共涉及我区20个单位,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若干措施共22条,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科技引领、优化发展环境等提出具体措施。针对影响产业发展的水、地、污、能等关键要素,提出保障新增用水、采取弹性供地、排污权指标置换、能耗强度分类准入等一系列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
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批准成立,范围为银川市和石嘴山市所辖行政区全域。根据若干措施,工业园区将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通过加强规划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明确承接产业重点等,实现特色突出、错位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支持银川市建设中国新硅都、世界葡萄酒之都、新型储能电池制造基地、智能终端和半导体材料生产基地、高端奶产业基地、枸杞精深加工基地。支持石嘴山市建设光伏全产业链制造基地、锂电池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和世界“氰胺之都”。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国家战略能源储备基地、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西部先进制造业发展示范区、黄河流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记者 杨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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